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著作權聲明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網站著作權聲明

1.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2.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3. 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4.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1)本網站上所刊載以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2)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5. 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