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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並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相關規定申請辦理

為維護飛航安全,在民用與軍民合用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以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或遙控飛機進行飛行或空拍等,或施放風箏、天燈、煙火、氣球與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等,有妨礙航空器飛航作業之虞,應依相關規定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
現階段已就臺北松山、臺灣桃園、高雄小港、恆春與金門等5座機場建置地圖查詢系統(網頁位址為:民用航空局首頁http://www.caa.gov.tw/big5/index.asp/航空站及飛行場/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可輸入地標或座標資料,供外界先行檢視施放地點是否位在機場四周禁止或限制施放範圍內之參考。其餘機場四周禁止施放之範圍、施放申請作業,以及相關民航法規與規定等內容,歡迎至本局網站/機場四周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專區查詢。如有相關施放管制、申請等事宜,可以電子郵件傳送交通部民航局「局長信箱」(gencaa@mail.caa.gov.tw)詢問,或電話洽詢該局航站管理小組林技士靖侖(02-87702254)或陳技士上琳(02-8770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