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類兒童:1.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二、第二類兒童:1.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2.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者─低收入戶證明。(2)重大傷病者─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3)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4)特殊個案─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三、第三類兒童: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第一類與第二類兒童至本市任一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辦,第三類兒童至本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申辦。
一、第一類兒童:
1.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第二類兒童:
1.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者─低收入戶證明。
(2)重大傷病者─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
(3)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
(4)特殊個案─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
三、第三類兒童: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
第一類與第二類兒童至本市任一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辦,第三類兒童至本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申辦。